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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9]6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0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进修学校)、市直属各学校:
  
  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全市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市级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管理权限进行如下调整:
  
  一、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上级有关行政文件的落实和督导工作;
  
  3、市级有关行政文件的制定和督导工作。
  
  二、市教育学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与上级教学业务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2、按规定收取各类培训费用,并纳入规定账户;
  
  3、按规定上缴、下拨、管理和使用培训费用;
  
  4、负责对全市各类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和县区进修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业务工作的全面规划实施和切实有效推进。
  
  三、把原隶属于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的“继续教育办公室”划归市教育学院管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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