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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9]26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青海省纺织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大青海纺织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培育重点特色产业,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意见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到2011年,我省纺织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速20%以上。
  
  以扩大生产规模和结构调整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劳动技术复合型转变,促进零散生产向延伸主导产品为中心的产业链、产品群转变,不断提升我省纺织工业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藏毯业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藏毯企业加快建设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支持新型喷染和动物、植物、人工纤维合织等工艺的开发应用,开发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花色品种,实现市场精细化定位与营销;支持骨干企业采用先进设备扩大产能,与上下游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充分利用骨干企业的示范和产业拉动作用,以标准统一、半成品生产分散、品牌经营的模式,完善“原料-纺染纱-织毯-后整理-品牌营销”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加快藏毯产业的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到2011年,力争形成70万平方米手工藏毯、350万平方米机织藏毯生产能力,培育3户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二)加快服装服饰业品牌化发展。在全行业引进和推广提、绣、贴、割、剪、印、整等新技术。一是进一步壮大伊斯兰民族服饰业,巩固和发展我省孟加拉帽、沙特帽、纱巾、礼拜毯、礼拜袍等伊斯兰民族服饰产品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扩大出口量;二是鼓励支持服装业承接产业转移,着眼高档、薄型、精纺针织服装,努力增加“三绒”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力争形成450万件阿拉伯长袍、1亿顶帽子、150万套制式服装、1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能力,培育2-3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三)提高毛(棉)纺织业配套能力。围绕我省藏毯、民族服饰和针织服装业的发展,增强毛(棉)纱配套能力。提高“选-洗-梳-纺-染”产能和工艺水平,加快拉伸、无水印染等技术的研发与利用,开发地毯纱、高支纱、高档薄型精纺绒衫(被、毯)以及精纺绒面料和交织面料。加大对“三麻”(罗布麻、亚麻、荨麻)的研发力度,加快成果转换。到2011年,力争年机纺毛纱能力达到5000吨,新增手纺纱能力500吨,形成和完善纺纱与织造的产业配套。
  
  (四)加快建设产业集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从政策、投资环境、人才、信息、技术服务、配套公共设施以及资源配置、土地、水、电保障、环保等多方面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纺织企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打造纺织工业集聚区,形成主业突出、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特色经济。三、产业布局西宁地区集群发展,周边地区为半成品加工点及配套企业。把西宁及周边地区建成藏毯行业生产、营销和集散中心,加快“藏毯之都”建设;东部地区(西宁、海东)重点发展民族服饰加工业;西宁、海南等地布局加强纺纱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设备,不断提高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提高纺纱织造、印染、合织等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每年支持4-10个纺织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结构调整项目。
  
  (二)加强原料供应,保障纺织业发展需求。通过优良品种引进、选育,有效提高牛羊绒、毛产量和质量。灵活运用优惠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有效增加原料收储资金供应量。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用足用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到青海投资建设,联合开发青海的优势资源。
  
  (四)积极推进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产品加工和储运销售,树立品牌意识,积极争创品牌产品,不断扩大现有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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