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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9]69号
【颁布时间】 2009-06-21
【实施时间】 2009-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初见成效,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
  
  农产品生产环节:通过整顿,使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20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10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项制度得到落实,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检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确保不下降的基础上每年有所提高;探索建立有效监管的新制度、新措施。
  
  食品进出口环节:进口食品100%符合我国食品相关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100%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基地备案的,其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我市出口的食品、农产品100%符合进口国和国际通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市场流通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销售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标志(QS)、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餐饮消费环节: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所用农副产品、食品均应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证,管理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认真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畜禽屠宰环节:通过整顿,使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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