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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06-20
【实施时间】 2009-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装备制造业振兴与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八)扶持主机和已具竞争优势的产品
  
  一是对贵阳市现有主机或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土地使用、资金支持、协调服务等方面加以倾斜。二是在上述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改、创新、节能等项目时,予以重点考虑。三是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的扶持力度,对贵阳市特色装备产业、优势产品电动汽车用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用特钢及特种工程塑料等给予扶持。
  
  (九)加大本地化产品采购力度
  
  鼓励采购和使用本地装备、产品。由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中优先选择能满足要求的工程机械、破碎机械等本地产品。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采购本地产品。加强设备进口管理,凡需市、区(县、市)扶持项目,必须严格审核重要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装备进口,对我省、市生产制造的装备能够满足需求的,要优先使用。
  
  (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全面落实《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及其配套《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培养一批懂市场、精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同时加强中高级技工队伍建设。
  
  六、计划实施
  
  各区(市、县)及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产业振兴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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