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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三)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初审、发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文化厅。 (五)划入原云南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九)领导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管理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 (十)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挂钩扶贫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等单位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审查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及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发放和吊销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监管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播出;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以及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市、区)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负责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乙种)和审核(甲种);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级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管;负责设置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负责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管理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