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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49号
【颁布时间】 2009-06-20
【实施时间】 2009-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2009年6月16日,卫生部通报广西确诊1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这是我区报告的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当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6月16日14时至17日18时,我区又报告了2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按照《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北政办〔2009〕128号)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为进一步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甲型H1N1流感发生和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根据《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启动北海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后,要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市甲型Hl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防控形势,组织专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并商有关部门后上报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调集病例治疗用药和个人防护设备;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快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做好病例收治准备工作;扩大流行病学调查范围;开展病原学检测;实行地区联防联控;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做好媒体沟通;若本市有疫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建议,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科学防控
  
  2009年6月16日至17日,广西连续报告了3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防控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努力克服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累积下的疲劳感,杜绝麻痹懈怠心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守士有责,通力合作,按照“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的原则,科学防控,依法处置。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支撑和指导作用,实行科学分析、科学决策、科学应对、科学处置;要发挥医务人员在一线的作用,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提前研判疫情趋势;要完善市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尽可能搜索疫情;要积极与兄弟城市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防控技术、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提高防控能力。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防控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北海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道工作。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防控报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疫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媒体要重点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要跟踪报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进展;要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倡导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宣传有关科学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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