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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7-26
【实施时间】 2008-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禁毒人民战争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7年,全州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和收戒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堵源截流、禁种(制)除源、禁吸戒毒三大战场禁毒斗争和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州禁毒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胜利。2005-2007年,我州连续三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禁毒人民战争一等奖。为表彰先进,动员全州继续深入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一、2007年禁毒人民战争一等奖单位
  
  大理市人民政府、漾濞县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弥渡县人民政府、南涧县人民政府、巍山县人民政府、剑川县人民政府。
  
  二、2007年禁毒人民战争二等奖单位
  
  宾川县人民政府、永平县人民政府、洱源县人民政府。
  
  2008年是开展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开局之年,各县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当前我州面临的毒情形势,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大理州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要求,认真总结上轮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禁毒工作,努力减轻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推动全州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更大成效,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大理作出新贡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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