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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明电[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7-25
【实施时间】 2008-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分解下达地震灾区来皖就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市劳动保障局:
  

  为落实皖川两省确定的对口就业援助目标任务,确保500名灾区劳动者9月底前来我省实现就业,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地震灾区来皖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至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六安、淮北、淮南、安庆、巢湖、黄山等十个市(分解指标附后)。完成松潘县等地震灾区劳动者来皖就业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完成下达的任务(含已在我省就业的四川灾区人员)。
  
  附件:地震灾区来皖就业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地震灾区来皖就业任务分解表

  
  市
  
  灾区劳动者来皖就业人数
  
  合 肥
  
  70
  
  芜 湖
  
  70
  
  马鞍山
  
  70
  
  铜 陵
  
  70
  
  六 安
  
  70
  
  淮 北
  
  60
  
  淮 南
  
  60
  
  安 庆
  
  60
  
  巢 湖
  
  60
  
  黄 山
  
  60
  
  合计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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