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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基本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行政登记资料;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基本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税务登记资料及税收基础信息;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质监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并做好基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核实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人行宁德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所属和当地的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收集和报送;负责《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负债和损益表》全市汇总数据和分解后的县(市、区)数据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当地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宁德银监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的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报表;会同人行做好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全部法人单位(含视同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收集和报送;会同人行组织当地银行(含外资银行)、农村合作机构、邮政储蓄及其他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进行财务状况普查;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宁德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普查;指导本系统协助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武警宁德支队后勤处:负责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进行经济普查;指导本系统协助同级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组织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本系统基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为便于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经济普查联络员工作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为:落实本系统的工作职责;传递经济普查工作信息给本单位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提供本系统经济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配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的有关事宜;参与有关经济普查的其他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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