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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一查三年”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2008年继续对全市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 8月1日至 9月 30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2005年 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重点检查教育两免一补、种粮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饮水安全、农村沼气、新农合、村级经费转移支付等八项支农惠农专项资金在管理发放使用过程中,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 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调剂、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的问题;县(区)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加重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二)认真清理县(区)出台的涉农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检查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是否影响或损害群众利益。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今年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首先由各县(区)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市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县(区)自查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各县(区)政府在检查中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查核账册、凭证、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市政府督查组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其检查的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的步骤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 1日至 8月 31日)。各县(区)要组织参加检查的人员认真学习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及支农惠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了解掌握本县(区)、乡镇的基本情况。各县(区)检查组要理清工作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日程安排;通过调阅有关账目的方式,对本县(区)支农惠农资金的拨付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本县(区)每年所到位的支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使用、发放的标准,澄清底数,拉出清单。由县(区)自行确定三分之一的乡镇进行重点检查( 2007年市检查组检查过的乡镇不再检查),并从中确定部分重点村。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开举报电话、查阅账目、核对数据、入村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对乡镇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写出专题报告。同时,要严格保密并做好案件线索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对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向市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督查阶段(8月 1日至 9月 20日)。市政府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对县(区)政府自查过程及内容进行督查。 3.梳理汇总阶段( 9月 20日至 9月 30日)。市政府督查组要对根据各县(区)政府自查情况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写出专题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市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汇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活动,是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保证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任组长,完善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日常工作。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对涉农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并选准切入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注重检查实效,通过检查达到“四个一”目标,即“树立一批典型,查处一批案件,纠正一批问题,建立一批制度”,提高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质量,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