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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县(区)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的问题,协调组织本辖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参与工作的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在执法监察中按照职能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要严查违纪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存在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维护民利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活动与案件查处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并实行案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立即向市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对贪污、私分、挤占、挪用、截留支农惠农资金的,以及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特别是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纠正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免除职务,在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不得提拔重用或调整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要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以及各部门、各检查组的工作职责,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各县(区)政府和市派督查组要对自查和督查的结果负责;要建立督导机制,实施定期汇报和督导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动工作;要建立奖惩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实施奖优罚劣;要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六)要总结表彰。全市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结束后,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区)政府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自查和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工作情况,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的县(区)政府和市派督查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不报、弄虚作假的县(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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