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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在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其向研发设计、高附加值产品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延伸,提高加工贸易的出口增值率。招引高质量项目,吸引跨国公司将技术水平更高、增值含量更大、技术溢出更多和产业带动效应更强的加工制造环节向我市转移。加强本地配套产业发展,增强本地企业技术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放大加工贸易的辐射和集聚效应,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 (十)完善和创新公平贸易。高度重视公平贸易工作,逐步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应对贸易摩擦,努力保障我市外经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贸易壁垒。 创新对外贸易预警工作,力争在全市建立基本覆盖重点产业和敏感产品的“预警机制示范点”,充分发挥其在贸易摩擦预警和应对工作中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十一)加快培育开拓创新的外经贸企业队伍和人才队伍。加强对百强外经贸企业和百佳创新型外经贸企业的培育,建设外经贸企业核心队伍,使之成为提升和稳定发展我市外贸工作水平的支撑点和增长源。 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对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干部、外经贸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外经贸工作者的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会管理、善经营、懂业务、熟悉国际惯例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三、政策引导,合力扶持 (十二)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强对国家、省有关外经贸政策的研究和运用,用足用好鼓励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外经贸扶持、奖励资金,促进企业优化贸易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十三)突出扶持重点。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重点工作给予支持,并重点对企业国际认证认可、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公平贸易、进口贸易、外经贸队伍建设等加大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科技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外经贸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外经贸企业积极实施出口创新项目,建立出口创新平台和研发(设计)中心,建设出口创新示范基地(区)。 (十五)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鼓励高科技产品出口,帮助企业用好科技创新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鼓励类产品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十六)积极实施配套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认真执行我市促进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在企业国际认证认可、出口品牌建设、国际市场开拓以及出口创新项目实施、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优化服务,强化考核 (十七)提高外经贸公共服务品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在备案、审核、申报、参展、协调、培训、政策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外经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管理、银行、信用保险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高为外经贸企业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外贸经济形势的宣传,进一步引导人们转变观念,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充分认识外贸工作的重要性,为外经贸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外贸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建立健全外贸考核制度。将外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情况纳入区、县(市)和开发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外贸出口目标任务以及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