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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16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4
【实施时间】 2008-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四、“结对子”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子”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在年内都与一个司法所结成对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结对子”工作指导,组织结对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结对子”协议,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市律师协会要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广大律师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准。各律师事务所要与结对司法所认真沟通,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法律服务方案,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
  
  省直律师事务所“结对子”活动的组织工作在省律师协会指导和福州市司法局配合下,由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和福州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
  
  (二)密切联系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和结对司法所要密切联系协调,确定联系人保持经常性联系,确保法律服务协议切实履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定期到司法所走访,增进相互了解,对双方的工作予以相互支持;每一位承办律师要深入结对司法所,深入群众当中,尽可能地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各结对司法所要主动收集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反馈给结对律师事务所;要为结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做好场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相关准备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基层工作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适时了解“结对子”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建立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分析制度,随时掌握面上活动情况。各律师事务所和结对司法所要建立活动台帐,准确记录活动开展情况;要制定活动质量跟踪制度,通过回访当事人、发放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验活动的质量;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疏导、安抚工作。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年底前要将工作总结上报到厅律师管理处,并进一步探索律师行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省厅也将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对全省“结对子”活动开展情况和各地好做法、好经验进行通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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