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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㈢ 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能发出工资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资金,由企业承担。 六、动态管理 低保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实行季度核查。退出低保范围的,停发生活补贴;新符合条件的,发放生活补贴。 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实行年度核查。持证人死亡后,收回《原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领取证》,并停发生活补贴;未满60周岁,可在其本人达到60周岁时,发给《原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领取证》,并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七、工作进展安排 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前)。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县市(口岸)、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会议,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阶段(8月25日前)。 以县市(口岸)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老年“五·七工”除外)工作,州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老年居民的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老年“五·七工”的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州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8月31日前)。自治州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口岸)上报人员进行汇总造册。 第四阶段:补贴发放建档阶段(9月25日前)。按有关补贴发放程序发放补贴,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八、工作要求 ㈠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口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要求,细致安排部署,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作为开展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老年低保居民生活补贴工作的身份认定、调查统计和政策咨询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五·七工”身份认定、调查统计和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国资、经贸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五·七工”身份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老年低保居民和关闭、破产、困难国有企业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确保由本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信访部门负责上访人员接访工作,做好上访动态的预测和排查工作。 ㈡ 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一是严格执行自治区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在范围界定和人员身份认定上,要严格按照政策把好关,防止出现新的矛盾,或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身份认定工作中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二是注意工作方法。各县市(口岸)要在本辖区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和落实,防止在执行政策时出现偏差。对实施过程中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沟通,按统一口径进行政策解释;三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享受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的各类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㈢ 加强宣传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各县市(口岸)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将这次调查摸底的目的和意义、政策和程序、范围和对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需要调查摸底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要使各族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关怀,积极配合做好这项惠民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在开展工作中,做到掌握政策、执行政策和解答政策准确无误,确保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老年低保居民生活补贴政策由自治州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9-2318404(低保办);老年“五·七工”生活补贴政策由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09-2318677(社保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