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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07-23
【实施时间】 2008-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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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漏洞,确保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在奥运举办前,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将领导带班、门卫值班、巡查守护,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剧毒、放射性物品保管、使用、管理,涉危人员审查等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于8月4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市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
  
  (五)严格值班、巡查守护和情况报告制度。各重点单位要严格值班、巡查、守护制度,要坚持领导亲自带班,认真落实值班守卫和巡查力量。对进出单位的外来人员要严格落实门卫登记、查询制度,对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值班守卫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密防范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如出现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单位领导必须亲自到场解决,掌握动态,确保绝对安全。
  
  三、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各级综合治理部门要积极开展调研,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协调工作开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企业事业内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严防各类重特大案(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因工作失职、失察,或者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人员进京上昆上访、重特大案(事)件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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