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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安政办[2008]10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3
【实施时间】 2008-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针对整顿中查出的问题,建立外派劳务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规则,对涉及问题多的劳务公司、中介和个人要记录在案,作为严管对象。对于严惩违法乱纪的、非法的中介及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3.抽查中发现公司财务有问题、劳务项目缺乏操作性的,将责成公司健全财务制度,提高鉴别项目的能力。
  
  4.建立外派人员“黑名单”制度,对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蓄意闹事的人员不予外派,把好出国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探索建立符合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业务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对本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整治合力。商务部门负责查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外事侨务部门协助处理涉外案件,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以及刊登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广告的欺诈行为。
  
  商务和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业务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将专项行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明确1名联络员和相关处室具体承担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以及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专项整治活动的长效机制:
  
  1.对外公布举报、咨询服务电话;
  
  2.劳动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务中介、职介机构进行检查;
  
  3.市、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批量涉外劳务人员护照时,视情节与市、县(市)商务部门沟通协商;
  
  4.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或劳务中介、职介组织在我市直接或受外省、市有职资机构委托为其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到市、县(市)商务局备案;
  
  5.整顿和规范专项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在《安阳日报》公布经商务部和劳动部批准的有资质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名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打声势。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政策导向,扩大宣传范围,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声势,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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