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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08]13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3
【实施时间】 2008-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及时调解有关人事争议,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各级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知》(青人发〔2008〕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高 岩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姜秀芳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庄菊梅 副巡视员
  
  成 员:
  
  江源澄 组织人事处处长
  
  桂江正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韩鲁新 市南环保分局局长
  
  张忠奎 市北环保分局局长
  
  于文宝 四方环保分局局长
  
  葛福宏 李沧环保分局局长
  
  吴衍秋 崂山环保分局局长
  
  于良法 城阳环保分局局长
  
  郭永兴 高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汝琦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董新春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李凡伟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
  
  李亦明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徐少才 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刘 静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王 怡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主任
  
  李昊伦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培训中心)副主任
  
  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主任:江源澄(兼),副主任:王红兵,负责人事争议调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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