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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纪委[2007]90号
【颁布时间】 2007-12-24
【实施时间】 2007-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藏历年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各地 (市) 委、行署 (政府),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2008年元旦、春节、藏历年即将来临。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党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夺取我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08年元旦、春节、藏历年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
  
  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八条规定”为主要内容,开展纪律条规教育,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党员干部知晓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勤政廉政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开展正面典型教育,以典型案例通报为主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以廉政文化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牧区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当前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工作,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通知》、《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纪律的通知》、《关于全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标准、使用管理和报废更换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调整后不准“带车上任”等事宜的通知》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的暂行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支出,严禁在年底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禁止借节日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不准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不得以互相走访拜年等名义用公款互送礼品礼金、互相宴请。要严格控制年终、年初各种会议和检查评比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大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费用,禁止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纪念品。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领导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集中精力抓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节前突击检查收费,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元旦、春节、藏历年期间干部请销假制度,保证领导干部的在岗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元旦、春节、藏历年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暴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中央和区党委各项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
  
  
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
  
  西藏自治区监察厅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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