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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质量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质量振兴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产品质量工作目标由质监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食药、经贸、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由建设部门牵头,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3.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由经贸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4.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5.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开辟质量宣传专题栏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质量法规、质量知识的宣传,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产品广告业务。在评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6.公安、司法和监察部门支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部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严肃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罚后放行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监督作用,为用户提供投诉、咨询等各方面服务。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质量的作用。 8.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为质量兴州做贡献。 (三)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把保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建立“法人首责,分工负责,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售后服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要大力推进质量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检验检测,严禁使用未经周期检定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等与人体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追溯制度,对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商标、专利、名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加强对自主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带动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创新,全面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提高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和环保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安全和文明生产。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采购、不使用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装备和原材料。 2.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无证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对所经销的商品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主动实施下架和退市制度。要正确引导消费,自觉抵制假冒质量标识、虚假质量宣传等违法行为。 3.服务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较强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服务达标、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实现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和文明服务。 4.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要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的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把建筑材料进厂关,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实体的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围绕石油化工基地、重点化工基地、煤电煤化工基地、机电和装备制造业基地、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和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产业基地,制定《昌吉州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规划》,落实名优产品奖励政策和配套扶持措施。围绕自治州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把培育争创品牌工作与扶持名优产品和优势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产业机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提升自治州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使我州成为新疆名副其实的“品牌大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