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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 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由单位统一存入所在市(县)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作为个人住房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理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和规定进行管理。 (二)华侨农林场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归单位所有,统一存入所在市(县)房改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由房改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全额集资建房款(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和超标价款)应存入属地房改部门设立的单位集资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由房改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根据工程进度给予回拨使用。 (四)建立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从售房款中提取20%作为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归单位所有,统一存入所在市(县)房改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户,由房改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