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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教办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1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办公室等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0号)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已成立,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校安办的主要职能
  
  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政策、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明确省有关部门在校舍工程中的职责并协调落实;组织制定校舍排查、鉴定、抗震加固、维修、新建等技术导则,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备案和汇总,组织省级督查活动;筹措资金,根据工程实施的实绩,对经济薄弱地区实行“以奖代补”。调研了解并协调处理各地工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接受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办公室的指导,建立沟通和联系机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省校安办的机构组成
  
  省校安办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曲福田、省财政厅副厅长江建平、省监察厅副厅长洪慧民及省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及监督检查组三个专业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派员组成,祭彦加同志兼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及省地震局派员组成,顾小平同志兼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及省安监局派员组成,洪慧民同志兼任组长。
  
  三、各市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要集中办公,并于6月25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省校安办备案。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校安办。
  
  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印模样式附后)。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李国荣,电话(兼传真):025-83335709,13851617499,电子邮件:ligr@ec.js.edu.cn。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式样(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监察厅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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