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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中卫市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宣传部、教育局、工商局、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教育局轮流负责组织,确定主题,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加强领导,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建立起政府、部门、学校三级消费维权素质教育的管理网络,营造“政府牵头、工商、教育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学校配合、家长支持、学生参与、社会关注 ”的运行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开展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职能意识,自觉按照部门的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消费维权素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定期联席会议与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作好工作。特别要注重与辖区学校衔接,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以及消费常识的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安全、健康消费,培养学生科学、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从根本上解决“消费无方、投诉无门”的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引导干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提高青少年素质和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舆论宣传工作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形成浓烈的社会氛围,达到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果。要通过讲座、班会、家长会等宣传,引导青少年科学消费、理性消费;通过发动青少年维权志愿者现身说法,组织编写消费维权宣传知识手册等形式,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跟踪报道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校报、校园广播等工具和电视宣传片、讲座、文艺演出、现身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扩大社会效应,增强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市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同时对各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深入各中小学随机抽查验收,并进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进消费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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