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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是对工程依法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工程的立项、征地、拆迁、公开招投标、报建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等情况。 二是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的作用,控制好工程造价。 三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监督检查质量与工期、质量与安全情况,确保“工程优质、服务优质、干部优秀、造价合理”。 四是对落实“双合同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签订和履行《廉政合同》。检查有关单位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情况,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4、围绕交通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重点监督检查交通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要求交通执法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且充分。严格执行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规范适用执法文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对于应告知当事人的事项,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收受他人钱物,不得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和有其它徇私枉法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和机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5、围绕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勤廉兼顾,促进行政效能及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按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重点对落实交通局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去年以来制定的各项制度,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行政许可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外出报告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要将落实制度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干部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教育。要把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重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以“转变作风抓工作落实,提高效能促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要求,以“窗口曝光事件”为教训,加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特别各级领导干部牢记肩上的重任和使命,弘扬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的作风,把思想统一到干事业上来,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来,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努力形成明确任务求共识、转变作风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 (三)开展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明查暗访制度,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面上检查、重点检查与暗访结合起来,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某项职责、落实某项工作、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 (四)开展专项调查。对群众投诉反映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 (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采取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聘请“三风”督导员、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强化社会对机关和下属单位行政效能的监督。 (六)督促整改。要针对检查出来的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形成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程序按照《珠海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和《珠海市交通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健全和完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落实专人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和专责小组要履行好职责,具体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局效能办的工作。 (二)严明纪律,认真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 要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作风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扬,弘扬正气。完善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领导不力、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态度刁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导致不正之风屡禁不止、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与部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