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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通字[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1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对幼儿园班额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幼儿园班额的要求,保证在园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对各类幼儿园的班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严格规范各类幼儿园的班额,即: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
  
  二、具体要求
  
  1、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班额的要求进行分班,凡招收新生班额必须控制在标准之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班额招收幼儿。
  
  2、各幼儿园要对在园幼儿班额现状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对超班额的班级要采取扩大班级数量的办法减少班额直至达标;对已经达到班额标准的班级不得再增加插班幼儿。
  
  3、对超班额招收幼儿和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幼儿园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超班额幼儿园的晋级晋类、评优选先资格;给予降级降类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办。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班额情况,每学期初第三周之前要将本辖区内各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综合统计并逐级上报。对发现个别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有超额招生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这项工作与督导评估挂钩。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中对幼儿园班额的具体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班额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7月12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分别用电子和文本的形式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8日---6月25日为各幼儿园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为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阶段;
  
  第三阶段:7月13日---7月20日为市教育局抽查阶段。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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