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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9]64号
【颁布时间】 2009-06-17
【实施时间】 2009-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能。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建立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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