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9]64号
【颁布时间】 2009-06-17
【实施时间】 2009-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2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工作,组织省级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以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