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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规划科技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场所布局;编制全系统监狱建设、安全警戒措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审计处。 负责制定省直监狱系统近期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省直监狱系统监狱长离任经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封务收支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负责处理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争议,确定复议项目,对重要的复议决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对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协调与政府审计及系统内部审计的关系。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及省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干部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管理直属监狱领导干部;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警察警衔的评定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工资、保险等项工作。 (十三)宣传处。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记功表奖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贵局机关和省直监狱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