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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156号
【颁布时间】 2009-06-17
【实施时间】 2009-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地震活动断层避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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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保障
  设置地震活动断层标识牌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地震活动断层现场勘查费用由自治区地震局解决。开展隐伏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另行解决。
  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地震等部门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探测研究,绘制出各市、县(区)境内的地震活动断层的详细分布图,给出各断层的具体避让要求;各级政府要主动配合地震、民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沿地震活动断层进行实地勘查,对目前已建在避让区内的村庄、居民点逐村逐户标注登记,由地震部门在避让区域设立标志牌,标示出地震活动断层的宽度、位置和避让要求。各市、县(区)根据防震避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村镇建设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逐步将已建在避让区内的村庄、居民点和农户搬迁出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避让区域内进行新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等部门要把严审批关,确保地震活动断层附近不得新建住房,确保各类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自治区地震局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避让区域和标志牌管理办法,加强对避让区域管理和标示牌的保护,要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因划定避让区域和设立标志牌而造成群众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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