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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教[2009]162号
【颁布时间】 2009-06-16
【实施时间】 2009-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等关于成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和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09〕2号)精神,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设立办公室并同时启用“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校安办”)公章(印模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校安办的主要职能
  
  在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拟定我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以及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等,制定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订和检查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二、省校安办的机构组成
  
  省校安办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何绍勇担任。副主任由省发改委副主任郑备、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其昌、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文、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雷家泉担任。办公室下设四个专业组,分别由相关副主任兼任组长。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雷家泉兼任;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文兼任;资金统筹与管理组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其昌兼任;监督检查组由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教育厅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兼任。
  
  三、各市州应成立相应机构
  
  各市州均应按要求尽快成立相应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本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报省校安办备案。各市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负责将本地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省校安办。
  
  四、省校安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11楼4号
  
  (二)邮政编码:610041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142392,86116777(省教育厅计财处)
  
  传真:028-86113774
  
  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式样(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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