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西安海关《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努力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等五个具体意见,省国税局《关于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省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面对困难的严峻性,主动出击,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努力保持我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持全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希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同时,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寻找商机,促进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促进和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对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研发和技改的支持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进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南美、澳新、非洲、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
  
  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险。
  
  四、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外贸企业物流和仓储成本。
  
  五、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数据灾备中心、话务中心平台、实训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离岸出口业务。
  
  六、支持企业境外“三网”(销售网、服务网、信息网)建设。
  
  七、加大对企业“走出去”活动的支持范围。
  
  八、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九、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选送外向型经济方面的专门人员,赴境内外相关机构和大学进行对外贸易、涉外经济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上述措施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订,在执行中要严格把握原则和程序。
  
  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
  
  (西安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积极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快速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1.与陕西省50家主要进出口企业签订“新政速递”协议,保证在新的进出口法规政策出台1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邮箱向企业发出提醒,动态跟踪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
  
  2.设立“海关服务110”,统一、高效受理企业应急需求和业务咨询,有问必答,有忧必解。
  
  3.充分发挥海关统计资源优势,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送和发布统计信息,通过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为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提供重要参考。加大统计分析力度,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4.积极支持陕台两岸空运直航、西安经上海至新加坡、西安经上海至法兰克福等新的国际(地区)航班和货运航班(包机),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着力重点项目,促进陕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5.实时监测航空、装备制造、硅钼矿冶、果汁等陕西经济支柱产业进出口情况,组织调研组深入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摸底和专项调研,现场指导、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大便利。
  
  6.积极协助、参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申报、规划和建设工作,尽快为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搭建具有口岸功能的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平台,发挥出西部区域性保税加工、现代物流的中心枢纽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