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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影剧院、文化站等场所安静,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
  
  4、交通畅通,各种营运车辆无乱掉头、乱停车和占道等客、拉客、抢客等现象;自行车、摩托车、人力车等摆放有序;无占用街道路面堆放货物、建筑材料、晾晒农作物等影响交通现象。
  
  5、镇区内无聚众赌博、无吸食毒品、无封建迷信、无邪教活动、无婚丧大操大办,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动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四)建章立制
  
  1、在镇规划区内实行建设项目报建机制。
  
  (1)镇区编制了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
  
  (2)编制了镇域内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
  
  (3)建立起镇规划区建设实行规划报建制度;
  
  (4)镇区建设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无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
  
  2、建立镇区环卫保洁、市政设施(道路、照明、排水、绿化)建设维护管养常态化机制。
  
  3、试点建立“村收集、镇转运”的垃圾清运机制,对垃圾污水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建立日常执法监督保障机制。
  
  5、建立并落实临街店户门前卫生三包制度。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20日-30日)
  
  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责任。各区、镇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且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文明生态镇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的思路、总体规模、工作措施,做好创建工作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各区、镇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9年7月1日-9月31日)
  
  各区、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各项工作。其中,整脏治乱、纠正不文明行为工作于60 周年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开始转入常态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建章立制工作按计划完成,已完成配套的设施功能开始正常发挥,已完成建立的制度机制开始正常运行、运转。
  
  (三)验收巩固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镇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常态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对尚未完成或尚未达到要求的任务项目,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和完善;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早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行政问责,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迎接省考核阶段(2009年年底)
  
  各镇根据省创建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好迎接省考核检查组考核检查的准备。
  
  六、创建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我市将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计划进行目标考核,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即区、镇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创建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宣传、建设、规划、公安、工商、环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把创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要根据辖区内的规模、区位等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公共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加大创建经费的投入。对列为重点创建达标单位的镇,按照每个镇300 万元的标准安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创建工作经费按2:1 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摊,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市区发改部门要做好创建经费立项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创建项目经费,以保障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创建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创建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各区、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宣传广播车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居民的公共意识、文明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五)积极开展培训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要举办专题培训、现场学习观摩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和提高镇领导及有关具体管理人员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技术业务知识,使各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好的区、镇,及时进行通报表彰,给予适度的物质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到位或措施不落实而效果差的区、镇,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领导参加市级以上年度评比资格。同时,将创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附件: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建设项目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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