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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市卫联发[2009]16号
【颁布时间】 2009-06-15
【实施时间】 2009-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卫生局、吉林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策落实,并强调以下几点:
  
  1、各级医疗机构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按法定程序报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各级结防机构要加强学校结核病的疫情监测,当疫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流调和卫生学处理。
  
  3、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板报、宣传画等形式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
  
  4、卫生行政部门及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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