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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83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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