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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文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2.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3.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4.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导驻外使(领)馆及驻港澳文化机构的工作,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部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部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人事司。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文化机构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财务司。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驻外文化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工作。 (五)艺术司。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国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