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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政府纠风办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我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狠抓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教育强省、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教育投入和收费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运行和省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的规定,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使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形成的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逐步妥善解决。二是从2009年秋季学年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三是从2009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省财政将通过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各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商请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安排免借读费后经费缺口资金补助办法。四是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入学考试报名费。各地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义务教育阶段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全面清理与现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相符合的政策规定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收费项目审批和核定工作。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社会实践、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可收取校外活动费。凡制定每生每课时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在校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辅导,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的,属于借开展课外活动(校内活动)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补课收费行为,一律按乱收费论处。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当地违反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整顿,凡已发文批准中小学收取“补课费”的要立即予以取消。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2009年8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09年8月25日前,各地要将文件清理工作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