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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灾区工矿商贸企业和农民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工业生产方面,加强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磷矿石等能源和原材料的生产调运。结合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抗震救灾需要,分类组织指导,抓紧恢复工业企业生产。特别要尽早组织供电、供气、供水、煤矿等企业恢复运行,为全面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农业生产方面,及时调运种子、农药、柴油等物资,加强技术指导,全面做好抢收抢种,及时开展改种补种。抓紧抢修受损农田基础设施,恢复灾区农业生产能力。尽快修复畜禽圈舍、良种繁育等设施,做好疫苗、饲料等供应,严密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加快恢复养殖业生产。服务业方面,做好物资调运供应,切实保障灾区急需的食品、建材、工具等货源,搞活商品流通,维护市场和物价稳定。抓紧维修加固商业、银行、证券等服务业网点,采取措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到灾区设点经营,为受灾群众提供服务。分类制定旅游业恢复计划,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就业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加强培训和指导,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尽可能安排受灾群众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千方百计提高灾区城乡居民收入。 四、抓紧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充分发挥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在现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地震机理研究、地质地理环境条件评估和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灾害范围评估、损失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听取包括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在内的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重要事项进行论证,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二)科学编制重建规划。抓紧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及城镇体系、农村建设、城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恢复、土地利用等9个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都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统筹、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努力争取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三)制定完善重建政策。加快制定包括政府投入、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对口支援、社会募集、转移安置、倒房重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恢复重建提供资金保障。中央财政今年拟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出相应安排。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400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汶川地震房屋倒损农户重建住房。有关地方财政也将调整预算安排,支持灾区恢复重建。 (四)组织实施对口支援。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中央决定建立对口支援机制,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组织有关省市对口支援灾区,已召开会议对此作出全面部署。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配备力量,组织19个省(市)对口支援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和甘肃、陕西两省受灾地区。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持。对口支援按三年期限实施,各支援省(市)每年大体按本地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来安排对口支援的实物工作量。国务院各部门也将按照中央要求,做好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坚持地方为主开展灾后重建。各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将以地方为主,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苦干实干,在中央和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下,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劳动重建美好家园。 面对十分繁重艰巨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任务,国务院及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继续坚持“两手抓”,一手坚持不懈地抓抗震救灾,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手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