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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0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奥运安全保卫消防宣传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1、民航系统:机场内的大屏幕和楼宇电视每天播出消防公益广告片不少于6条次,滚动播出消防宣传字幕不少于5条次。
  
  12、通讯行业:从7月中旬起,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每周为手机、小灵通用户免费发送消防安全知识提示短信不少于5条次,并为客户免费赠送消防安全知识彩铃。
  
  13、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在全市开展各项宣传活动;为各部门、行业、系统提供消防电视公益广告片、消防安全知识字幕、手机短信和彩铃内容等。
  
  请各县市政府、行业部门按照奥运安全保卫消防宣传内容和任务分工,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四、总结和评比
  
  奥保消防宣传工作的情况,各县市政府、行业部门10月15日前将总结、数据报地区消防局,电话:13779711226,联系人:李建辉、王建忠。奥保消防宣传结束后,喀什地区行署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并在全地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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