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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
  
  组长:刘长林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印光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平江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坤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芸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益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平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苏健(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科长)、兰成贺(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的就业援助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落实政策,确保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收集对地震灾区开展就业帮扶的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今年内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对地震灾区的就业帮扶情况以及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反馈。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附件2)请于7月24日前反馈。联系人:林炜,联系电话(传真):5505389,邮箱:pjk5505389@126.com。
  
  (四)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援助行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就业援助行动的优惠政策,使之深入人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此次就业援助行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为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1.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
  
  2.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 单位:人、万元
  
  项目
  
  本辖区灾区籍农民工人数
  
  税费 减免 情况
  
  本期登记求职人数
  
  本期职业指导人数
  
  本期介绍成功人数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人数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支出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数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支出
  
  接收灾区技工学校学生人数
  
  减免学费生活费
  
  灾区籍毕业生就业人数
  
  被企业吸纳 人数
  
  从事个体经营人数
  
  灵活就业人数
  
  培训后就业 人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附件2:
  
  
地震灾区就业援助情况联系人名单回执

  
  单位(公章):
  
  姓名
  
  职务
  
  邮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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