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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秘[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荣获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07年度,经省工商局认定,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宏力”、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荣恒”、马鞍山市联盟模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安徽太平洋重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皖力”、马鞍山市恒利达机械刀片有限公司的“恒力达”、马鞍山市玉龙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五骏”、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菜地”、马鞍山市正棱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正棱”、安徽省三力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大盛”等9个商标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
  
  为激励企业在争创著名商标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决定对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联盟模具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重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恒利达机械刀片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玉龙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黄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正棱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三力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和诚信建设,进一步做好商标使用和推广工作,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各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推进商标管理工作,鼓励我市更多的企业争创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全市广大企业要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扎实开展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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