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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60号
【颁布时间】 2008-07-21
【实施时间】 2008-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州属地震多发带,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学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以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好省的通知精神。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任务职责,层层抓落实,严格按“四项制度”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对工作不扎实,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常抓不懈,努力构建学校防震减灾工作长效机制。学校防震减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各学校必须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开展检查,使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防震应急演练的通知(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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