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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着力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决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状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在一时得到根本扭转,社会管理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改变。企业生产力水平低,作业环境条件差,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存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 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州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以严格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入手,切实落实两个主体“一把手”责任,紧紧扭住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察监管,进一步下移监管重心和前移关口监管,把精力放在排查治理上,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各种隐患,努力实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切实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省、州、县,下同)、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实施 “四级四类”安全生产巡查(四级:省、州、县、乡;四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纳入本级政府常务会会议议题(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安排、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逐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隐患治理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公开曝光。 落实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审查摘牌、举报查处、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加强对下级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监控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大力推行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一法三卡”工作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不留死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切实建立起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围绕“隐患治理年”和今年安全生产月“治理隐患,防患事故”这一主题,广泛宣传《决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要加强行政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慢作为、不作为的,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严肃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监督。积极鼓励和支持群众及媒体举报消极应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一经查实,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大力宣传报道长效机制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反面教材,要在媒体曝光并严肃查处。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