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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保局
【发文字号】 鄂环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8
【实施时间】 2008-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宜昌市三家企业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宜昌市环保局:
  
  按照李鸿忠省长和赵斌副省长关于国务院办公厅转来《大公报》“宜昌污水直排长江触目惊心”一文的批示要求,我局调查组对长江宜昌段企业排污严重的情况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发现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宜昌三峡制药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企业总排污口不规范;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与冷却水混合排放。
  
  二、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总排口不规范,需进行规范化整治,并立排污标志;在线监控设备不能储存历史数据;在线监控设备未设立废水浓度和总量报警值,不能实现超标排放报警。
  
  三、宜昌三峡制药厂: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台帐不详细,没有夜间交接班记录,外排废水超标,取样分析结果,氨氮值为46.1mg/l,超标2.1倍;COD值为900mg/l,超标8倍;废水总排污口不规范,未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未建冲洗地面和车间的废水收集池。
  
  为此,请你局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在1月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对未建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限期整改。
  
  二、责令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总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立排污标志;在8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整改,设立废水浓度和总量报警值,并实现超标排放报警。
  
  三、责令宜昌三峡制药厂立即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8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建成废水收集池,并对违法排污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
  
  四、责成以上三家企业对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限期做到达标排放”。
  
  五、派专人在以上三家企业驻厂监督,严控和严惩违法排污行为。
  
  六、针对《大公报》报道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长江沿岸的企业排污严加排查,出重拳加以根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防长江水体受到污染。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恶意排污或偷排企业严管重罚,决不手软;对经治理无望达标的企业果断予以关闭。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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