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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06号
【颁布时间】 2008-07-17
【实施时间】 2008-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西双版纳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州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加强部门协作,依靠专家、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确保群众实现生育健康孩子的愿望,为家庭幸福创造条件,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使人口出生缺陷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变成广大育龄群众的自觉行为,逐步在全州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群众中形成“关注生殖健康、重视素质育人、提高生活品质、崇尚科学文明、建设美满家庭”的社会主义生育文明新风尚,不断降低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三)宣传倡导。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健康促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培养健康行为,远离高危环境,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远离宠物,适量运动等,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五)优生咨询。咨询医师或从事医学遗传的专业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庭史给予严格保密;开展与出生缺陷相关的筛查、诊断检查及预防,应做到知情同意。
  
  (六)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可以“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再审批”工作为切入点,发现遗传性疾病高危人群。
  
  对高危人群要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组织专家进行再生育子女出生缺陷再发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和孕期重点监控。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将高危人群家族史、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及生活、工作环境中风险因素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及时存入数据库,以便提供相关服务。
  
  (七)孕前实验室筛查。待孕妇女可在计划生育计生服务人员指导下在孕前知情同意科学选择相应的实验室筛查。如孕前可筛查风疹病毒和巨细胞病毒的 IgG抗体,待定人群可根据情况进行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相应实验室筛查。计划生育计生服务机构在开展相关实验室筛查时,应当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检验设备和检测试剂,按照实验室检测标准严格规范操作,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科学指导,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八)营养素补充。孕早期保健,合理营养,补充叶酸,预防感染,合理用药,避免接触放射线、有害毒物及高温环境等不良因素。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九)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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