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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离(调)任后,因其任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原任职乡(镇、街道)被市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行列的,对其实行责任追溯,当年本人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已取得的予以取消。 六、设立考核基金 重点管理后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个人向市政府交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金作为重点乡镇考核基金。第一年每人交纳3000元,第二年每人交纳4000元,第三年每人交纳5000元。对第一年走出重点管理行列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除退还保证金外,各奖励1万元,奖金从重点乡镇考核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50%的比例分担。 七、本意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