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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蔡建勋为组长,副局长杨列申为副组长,法规、监察、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法规处和监察室牵头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检查工作纳入“税收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执法检查(监察)人员的培训,并创新检查方式,将内部检查与外部延伸检查相结合,力争将问题查深查透。除完成总局、省局规定的必查项目外,要把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情况,以及现行征收管理中问题反映较突出的注销户的清算管理、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重点税源户(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等)的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作为检查重点。检查期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3、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制度,改进和完善相应的征管办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复查制度,促使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执法过错事项,要严格依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试行)》等规定追究执法过错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于8月10日前自查结束,并向市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组织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情况、过错追究和建议等)及报表。市局将于8月中旬组织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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