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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7
【实施时间】 2008-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接上页]

  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并狠抓落实。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昭通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纪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童世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崇明市统计局局长
  
  李踊市发改委党组成员、金沙江办专职副主任
  
  吉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蒋成旭市经委副主任
  
  邹廷鸥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廷象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小安市编办专职副主任
  
  姜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学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袁显扬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正荣市国税局副局长
  
  吴萍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普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王崇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统计局和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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