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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现场施工管理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前,要主动向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路灯、交通管理等相关管线单位咨询对接,查明地下管网相关情况后再行施工。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经查询已知施工有可能影响到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应在施工前制定可行的安全保护方案,并经管线单位同意,签订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再行施工。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绿化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工程施工计划书,按日计划完成种植工程量,充分做好植树前的准备工作。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牌,设置文明公益标语和施工危险警示标志,确保行人、车辆的昼、夜通行安全。 (三)在树塘开挖前,须在树塘周围铺垫地面保护膜(草席或彩条布等)。树塘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树木种植。剩余废土装袋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裸露堆放,保持场地整洁。 (四)种植乔木须设支撑物固定,支撑物应牢固,防止树木倾斜倒伏。绑扎树木处应加隔垫,不得磨损树干;支撑架应规范,注重外观整洁、美观。 (五)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栽植后,种植池应及时铺设透气性树池盖板或硬质颗粒材料。 (六)因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或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须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安全畅通。 (七)树木种植施工必须避开行人、车辆运行高峰期,施工完毕后,恢复街道正常环境秩序。 (八)绿化工程种植材料应用封闭车厢车辆运输,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五、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城市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二)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三)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一致,全力推进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我市城市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任务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不文明施工现象,给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城市品味,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建设工地施工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 (二)强化建设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抓好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城建项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城市建设文明施工、规范施工责任,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现场部管理体制。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四区政府要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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