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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自治区、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各单位,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位于新疆天山地震带中段,是强震活动区,也是国家地震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城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乡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要做好引导,鼓励多方参与;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市抗震防灾水平。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多层住宅、棚户区的抗震加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 主要任务: (一)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排查鉴定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辖区建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多层住宅和棚户区的抗震设防能力进行排查鉴定,摸清底数,为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打好基础。各区(县)的排查鉴定结果由各区(县)政府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参与排查鉴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指导。 全市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层住宅、棚户区等建筑的排查鉴定工作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房屋,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我市具备房屋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配备必要设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专家库,负责指导抗震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经排查,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都要纳入改造范围;经鉴定属于D级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立即停止使用,实施拆除重建;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抗震防灾标准进行加固改造。 (二)坚持各负其责,做好城乡重要公共建(构)筑物抗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编制改造计划,率先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设施抗震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要结合两基国家检查验收、村镇中小学校舍改造等工作一并进行,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医院加固改造,由卫生部门牵头落实。幼儿园加固改造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落实。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文化、体育部门牵头落实。应急救援指挥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由建设(住房保障、市政、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