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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我市抗震防灾基础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在地震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强化地震灾害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管理演练,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薄弱环节,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技术指导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技术咨询、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 2.质量排查审核组:由结构设计工程师、工程检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工程质量排查及审核工作。 3.抗震鉴定组:由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和相应结构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工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抗震鉴定工作。 4.统计分类及录入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临时聘用计算机操作人员)组成,负责录入各区(县)上报数据及统计汇总工作。 各区(县)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区(县)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申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印发执行。各区(县)要定期报告计划执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县)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区(县)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区(县)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 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抗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抗震防灾意识。要加强全市各族群众抗震防灾技能培训,使抗震防灾技能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全市各族群众的抗震防灾能力。 兵团、石油、石化、铁路、交通、电力、通讯等系统参照本方案,开展乌鲁木齐市辖区范围内本系统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并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