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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7]201号
【颁布时间】 2007-12-21
【实施时间】 2007-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区对我市提出的“经济发展要当好火车头、城市建设创一流、稳定工作带好头、党的建设上水平”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落实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加快发展多形式的消防队伍,有效提升了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了全市一年来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消防环境。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热情,全面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委宣传部等22个先进集体和次仁央宗等15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规,切实做好消防工作,不断推进消防事业法制化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拉萨市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2个):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城关区人民政府、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达孜县人民政府、林周县人民政府、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曲水县人民政府、当雄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商务局、党校、文化局、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交通局,西藏石油公司拉萨分公司,八一农场,拉萨百货大楼,温州商贸城。
  
  二、先进个人(15名):达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次仁央宗,城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达瓦次仁,当雄县委副书记、县长琼达,堆龙德庆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多吉,墨竹工卡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江嘎,墨竹工卡县发改委主任陈建平,尼木县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洛桑赤列,曲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宝祥,林周县副县长米玛,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罗俊峰,温州商贸城总经理干祥土,仁鑫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峰,国际大酒店保卫科科长扎西达娃,仙足岛社区物业公司经理张宏,拉萨百货大楼工程保卫部部长徐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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